辽宁栾长辉面临庭审 家属将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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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渤海造船厂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栾长辉,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上班时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绑架。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内法庭,栾长辉将面临连山区检察院和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他的妻子将为他作无罪辩护。

栾长辉为人诚实厚道,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准则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助人为乐。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荣获优秀奖;在单位受到上司的赏识,同事的尊敬。在家他是个孝顺的儿子、慈爱的父亲,受到亲朋好友的赞誉。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栾长辉被龙港区检察院王福飙非法批捕,王福飙面对家属递交的十份材料,没有任何答复。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家属在网上将龙港区检察官王福飙、龙港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副所长刘冰、警察刘鹏宇四人,实名控告到组织部12380、公安部12389、最高检察院12309、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12337等相关部门。期间,家属也陆续向政法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高检、中央国务院、司法局、公安部、信访局、中央第一督导组等相关部门邮寄一百一十多封控告信。

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作为家属辩护人,栾长辉的妻子刘聪表示,作为一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我深知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作为公诉人和参与此案的法官们,其实他们也深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可是,二十多年来,许许多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只因坚持和捍卫自己的信仰,被送上法庭,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中国公检法领域中的警察、检察院和法官的悲哀。

刘聪认为,她作为辩护人,看似为她的当事人栾长辉依法辩护,但实际上,她是为了参与这次非法庭审的相关人员不要参与到这场人类历史上最惨烈的迫害而辩护。

法轮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不是法律术语。当今世界,不会再有人认为基督教是邪教,但基督教在创立之初的三百年,却是被当作邪教迫害的,这是人类的教训。

对于法轮功来说,其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相反,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正因如此,法轮大法至今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获得了各种褒奖超过三千项。

可能有些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了,或者说中国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邪教”之说,是首恶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代表国家,在职权范围外的活动不代表国家,只是个人行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样的认定,因此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国家。

此后不久,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世俗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做这种认定,但是“中国政府认定的”这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栾长辉的家属辩护人看到公诉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她的当事人,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她说:看起来,我的当事人是被告,但将来的被告恰恰是你们(这些参与构陷栾长辉的警察、公诉人、法官),是你们在强权的胁迫下,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正常实施,将好人送上法庭。让我真正担心的正是你们,你们现在不受法律的追究,不等于你们将来不受法律的追责。”在历史巨变的时刻,她真心希望能让公诉人和法官们明白对法轮功的打压和对法轮功学员的荒唐庭审对你们将意味着什么。

家属辩护人认为: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当事人庭审,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因此是无罪的。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五十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起诉书中所列的法轮功宣传品及相关的视听资料是当事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构陷法轮功学员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栾长辉的家属辩护人说,把法轮功学员栾长辉送上法庭,是犯法的;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她说,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都是合法的。任何打压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的。所有参与打压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都已构成犯罪,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赶快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以免自己成为这场滔天罪恶的牺牲品。远离罪恶,才能远离灾难。

在本案中,和其他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案子一样,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清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而把这些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把一个合法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上法庭,并荒唐的以法律的名义宣判有罪。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们国家的悲哀。

栾长辉的家属辩护人说,这些我们是都不承认的。法轮功学员修炼的是佛家上乘大法—法轮大法。从低层次上讲,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五套功法祛病健身;到高层次上讲,就是修成佛道神,回归天国世界。法轮功学员严格的按照大法的要求修炼自己,归正自己。哪里做得不好,会想起李洪志师父在大法中是怎样讲的、怎样要求的,从而达到大法要求的标准。法律,是用来惩治犯了罪的世人。法轮功学员是按照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的好人,用不适合法轮功学员的法律来滥用给其定罪加以迫害,就是既犯人法,又犯天法。

江泽民犯下反人类罪,请不要为其罪行买单

实际上,法轮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在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在挽救人类败坏了的道德,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因此法轮功不是邪教,不仅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也是经过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实践所证实了的客观事实。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神圣使命,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庭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法官的职责就是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来评判控辩双方的是非曲直,主持正义,作出公正的裁决。就象运动场上的裁判员,对控辩双方的辩论、争执,法官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坚守中立立场。

不幸的是,今天,公检法却因江泽民发动的这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迫害而被裹挟其中,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却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送上今天这样的法庭,打着法律的旗号,实施犯罪的行为,有意或无意地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成为当前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犯罪链条中的一环。

古语有云:“打僧骂道,必遭恶报”。对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炼人,罪恶极大。凡参与的人,没有一个不遭到巨大恶报的。当年的古罗马帝国强大无比、无人可以战胜,只因其残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多管齐下,灭了这个不可一世的强大帝国。尼禄等罗马皇帝把基督教描绘成反社会的迷信邪教,煽动罗马民众加入迫害。面对大批基督徒被杀、被投入斗兽场,被猛兽撕裂,罗马人在观看呼喊取乐。听信谎言参与迫害基督徒的古罗马人,很快遭到了报应。第二年爆发瘟疫。又三年后,罗马城暴动,尼禄在逃亡中自杀。连续出现的四次大瘟疫,最终使罗马帝国走向灭亡。

同样,今日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佛家最上乘的修炼大法,排斥和打击“真、善、忍”,造成中国人的道德沦丧,社会道德败坏,也会招来瘟疫,招来灭亡。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其邪恶程度远远超过了中外历史上的历次灭佛、灭教事件,不仅用上百种酷刑残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这种“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这种滔天的罪恶,必将遭到更大的天惩。

栾长辉的家属辩护人说,她作为栾长辉的亲友辩护人,将理直气壮的为当事人辩护,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独立,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谁来承担责任?当有一天,参与非法庭审栾长辉的警察、公诉人、法官站在被告席上,他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难道要说自己不懂法吗?

栾长辉的家属辩护人善劝,不要以为“党让干啥就干啥”是最安全的,其实恰恰相反。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其后路早已被堵死。“刀刃向内”、“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倒查二十年”、“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等政策,已经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谁违反了法律,谁就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而当时局一不利,党还可以轻松地把这些人当替罪羊,把迫害法轮功的责任推卸在一小部份人身上。清醒吧,不要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

不要因为一时的惧怕、眼前的一己之利,铸成大错而诬判栾长辉有罪。千万不要以身试佛法,给自己带来灾祸。不要说是上边逼迫干的,自己没有办法,其实你们是有选择的空间。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周旋,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如果真的能够做到这样,你们真的会得到神佛的护佑和加持,真的会得到福报。选择善待大法与大法弟子,是最安全的。因为,邪不胜正,佛法无边。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邮编:125000
公诉人(承办人):连山区检察院龙胆,办电:2659789,手机:13942924343
法官(承办人):连山区法院李福山,办电:2164525,手机:15642963172
其他相关责任人:
孙亭(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13909831338
张建党(原龙港分局局长):13904295005
孙玉柱(边防派出所所长):15042952888
刘冰(龙港区边防派出所副所长):13898783266
刘鹏宇(龙港区边防派出所警察):13624298667
王福飙(龙港区检察官,承办人):15942928876
刘建新(葫芦岛市看守所所长):13942967700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领导
关德权:0429- 2659001、13998938668;常辉:2659005、13942952929
岳红岗:2659003、18042950115;刘凤纯:2659006、13130955558
冀贞钰:2659007、13998996288;崔海慧:2659008、15134296696
刘旭华:2659011、18842903981

连山区检察院检委专职委员
黄永生:2659018、13942967776;周会生:2659059、13942991967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领导
院长项雷:2164111;副院长马海涛:2164115;副院长陈天文:2164116
副院长刘汉国:2164118;副院长常海:2164398
纪检组组长王景伍:2164119
审委会专职委员李茂山:2164005
审判委员会委员魏爱君:2164007
院部高经纬:216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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